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代表委员热议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①
摘要: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在这个生机勃勃的春天,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汇聚北京,共商国是,共议大计,共话发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谈起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代表委员纷纷发表见解,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
报告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认为,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已成为我国品牌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短板。他建议严厉查处假冒驰名商标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对于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同时,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开共享,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诚信生产经营,自觉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信誉、提升中国品牌的含金量。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要保护知识产权全生态链。”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一个成功的品牌,往往围绕其建立了完整的生态链,保护一个品牌不仅仅是保护其商标的标识和符号,更要保护其背后蕴藏的科技、创新、投资、企业诚信和匠心等无形财产。“经济要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从全生态链保护品牌、保护知识产权。”耿福能表示。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认为,商业秘密也是创新主体的重要产权类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理应完善相关立法。她介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不利于对商业秘密形成有效的保护合力。对此,她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怎么赔?民革中央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目前立法上普遍采用的是填平原则,使得侵权成本很低,正常的业务合作成本往往要比侵权成本更高,促使不诚信的商人往往愿意采取侵权的方式来牟利。对此,民革中央今年在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将填平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共同运用,对初次侵权者适用填平原则,以警告而使其改过,对多次侵权也即恶意侵权者,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严厉打击。
九三学社也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关注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建立以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评价导向,从制度环境上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协同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申请技术成熟度高、商业利用价值高的专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美的家用空调创新中心主任李金波提出,针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弱、在海外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不断增加的问题,建议提升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和保护能力,在较高层面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统一机制和组织,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代表委员们结合实践和履职经历献上良策,让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愈加清晰。(特派记者:孙迪、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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