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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与大众,侵权还是无效?

发布时间:2016-02-18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咨询培训中心i智库

摘要:欧陆汽车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公司的SUV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案件是侵权与无效的博弈。

  2013年,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提出了SUV汽车外观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小i通过在CNIPR平台检索发现,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的该专利申请号为:CN201330096428.7,申请日为2013年4月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7月31日,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为产品的整体形状。图1为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右视图,图2为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立体图,而图3为大众“Taigun”概念车的外观整体形状图。  

  

  

  通过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公司的对比图片来看,小i难以将其区分开。2014年1月26日,大众汽车公司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正式提出该专利的无效请求,2014年10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从目前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来看,该专利仍为有效。其原因可能是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欧陆汽车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公司的SUV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案件是侵权与无效的博弈。欧陆汽车公司取得了博弈的主动权,在2013年抢先申请了专利,因此可以运用手中的专利对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进攻。但其可能忽视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而大众汽车在2012年公布的“Taigun”概念车极有可能恰好构成欧陆汽车公司SUV汽车外观专利的现有设计,因此,大众汽车在2014年成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的SUV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试想,如果大众汽车公司早在2012年公布“Taigun”概念车之前就做好专利申请的工作,既能够为自身产品设计提供有力的专利保护,又能够有效避免其他竞争对手抄袭创意。在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产品时起诉竞争对手,获得法律保护。虽然大众汽车公司在未申请相关专利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因为大众汽车公司没有进行自身专利保护,既无法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请求,也无法拿出最有利证据将竞争对手的专利直接无效,未免有些被动。因此,积极主动的防御意识在专利保护中是极为重要的。

  

  这个案例同时给我们的启发还有,外观设计专利虽然没有实质审查,较容易获得授权,但其权利并不稳定,运用外观设计对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攻击需要禁得起专利无效的考验,否则很容易由侵权原告转为无效宣告的被请请求人。在侵权与无效的博弈中,只有切实掌握符合专利法的发明创造才能够真正成为自身权益的有利保护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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