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通知
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主体申报、地方推荐、材料复核等程序,确定首批104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国知办函运字〔2022〕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8号)要求,经主体申报、地方推荐、材料复核等程序,确定首批104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见附件)。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原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等称号不再保留。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支持与工作协同,将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相关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基地进行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不断强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为组织推进本级专利导航工作的主要载体,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指导和管理力度,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形成专利导航服务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合力。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要认真落实建设方案,积极承担完成专利导航需求对接、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等主要任务,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好协同推进和信息沟通的节点作用,有力支撑相关部门和区域、产业发展决策,避免研发投入风险,助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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