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评估结果的公示
摘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现将得分排名前16的省份名单进行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现将得分排名前16的省份名单公示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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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mabin@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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