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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16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决定对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在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含有银杏内酯的制剂及其制备工艺”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轨道车辆车头(2014-3)”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剂组分及其催化剂”等58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眼部按摩器(iSee4)”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由偶联法制备的含共轭二烯烃的苯乙烯类嵌段聚合物的选择氢化方法”等69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耳机(一)”等6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孙永福等12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名单

  2.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名单

  3.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银奖项目名单

  4.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名单

  5.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6.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名单

  7.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推荐奖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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