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公告

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极大激发创新活力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极大激发创新活力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