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摘要: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国知办发服字〔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2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所在高校已设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18年10月31日前设立,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

  (二)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附件)及相关附件,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推荐,省(区、市)属高校经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推荐,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名单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高校名单进行公示、发布。

  六、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好本次遴选工作,指导有关高校按照《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王波 010—62083109

  教育部科技司 刘法磊 010—66096733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杜鹃 010—6251565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高校、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实务”专题公益讲座(2020年10月19日-10月2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高校、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实务”专题公益讲座(2020年10月19日-10月2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