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管函〔2017〕23号)要求,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浙江省海宁市等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周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等37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等3个县(市、区)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试点周期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部署,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有关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要推动有关县(市、区)将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3.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