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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因“多快好省”被诉商标侵权?法官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0-05-08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日前,一家叫做“多快好省”的公司向广州越秀法院提起了诉讼,把京东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知道大家在使用京东网站购物的时候,有没有留意到“JD.COM 京东 多·快·好·省”的标识呢?日前,一家叫做“多快好省”的公司向广州越秀法院提起了诉讼,把京东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向法院诉称,其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有权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和诉讼。京东公司及关联公司晶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多快好省”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中的“多快好省”一词本身系有固定含义的词汇,字面含义为数量多、速度快、质量好、成本省,公众可以在该含义上使用该词汇。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将“多快好省”与自身的商标标识“JD.COM 京东”结合使用,意在表达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品质。“多快好省”属于描述性使用,未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客观上也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故不构成对多快好省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遂判决驳回原告多快好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是商标注册制国家,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也不例外。商标专用权人并不能绝对地禁止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他人将注册商标中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志用于描述商品质量、功能等,而非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构成正当使用,不属于商标侵权。如本案中的“多快好省”标志,其固有含义为“数量多,速度快、质量好、成本省”,可以直接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品质。京东公司在使用“多快好省”的同时,均与自身的商标标识“JD.COM 京东”结合使用,且突出使用了自身商标标识。京东公司的使用行为系出于善意、使用方式合理、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通讯员:李文君、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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