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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领擅用“奇葩说”被判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6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奇葩说”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雪领公司)侵犯其“奇葩说”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雪领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说”字样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的行为,刊登声明为爱奇艺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6.5万余元。

  爱奇艺公司享有“奇葩说”商标专用权,并投资、制作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奇葩说》,于2014年在“爱奇艺”网站独家播放。爱奇艺公司发现,雪领公司不仅在其经营的雪领新媒体网以“营销奇葩说”命名网站上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等,还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将“营销奇葩说”作为节目名称及微信公众号名称使用。在每期《营销奇葩说》节目中,主持人直接将节目称为“奇葩说”,遂以雪领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雪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6万余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雪领公司辩称,其经营活动为通过网络营销案例、资讯、方法、知识干货等方式,根据企业需求定做网络营销解决方案,该内容与爱奇艺公司商标核定服务为不同类别。此外,《营销奇葩说》是雪领公司的一个栏目名称,内容是采访在营销领域有成就的大咖,里面有访谈的视频、被访者的照片、文字介绍等,与爱奇艺公司的商标类别不相同、不近似,故未侵犯爱奇艺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雪领公司使用的“营销奇葩说”中,“营销”意在对其节目主题进行说明,指代的是雪领公司的经营领域其无法直接起到识别作用,该标识中能够产生区分、识别作用的是“奇葩说”三个字,且被诉标识完全包含了爱奇艺公司注册商标的核心与显著部分,二者字音、字形一致,所表达的意思也基本一致,故构成近似商标。据此,法院判决雪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爱奇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6.5万余元。

  雪领公司不服海淀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雪领公司上诉称,《奇葩说》节目是一档网络综艺视频节目,不属于“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任何一项服务。虽然该节目具有娱乐性和竞赛性,但是并无证据证明该节目就是“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营销奇葩说”是一种集合了文字、视频、图片、评论等多种元素的网页文章,视频只是文章中的一小部分,整体是一个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汇编作品,不是服务。“营销奇葩说”与“奇葩说”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网络传播,其他方面完全不同,一审法院认定两者在传播范围和受众上具有一致性不符合事实。

  爱奇艺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同意雪领公司的上诉理由,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郑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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