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现真假“国美电器”之争
摘要: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辖区范围内,出现了多家“国美电器”专卖店,既有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又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美的专卖店等2家分公司和许河加盟店等3家加盟店。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均简称自己为“东台国美”,那么到底谁可以使用“国美电器”商标,谁才可以简称为“东台国美”呢?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盐城中院)对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美”字样,赔偿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据了解,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987年在北京创立,是国内较大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国美电器”商标、“GOME国美电器”分别注册于1997年9月和2003年4月。在经营过程中,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均统一使用“国美电器”注册商标。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设立了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3月设立了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
2004年4月,程某投资设立了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家电安装、维修等,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国美电器”“东台国美”“国美大厦”等标识。该公司2009年7月设立了分公司美的专卖店,于2017年11月设立了分公司海陵中路店。同时,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又发展了许河加盟店等3家加盟店。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认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未经其许可,在东台将“国美”登记为企业名称,并在家电领域内将“国美”标识在门头招牌、宣传条幅、售后服务车、广告牌、报纸广告上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辩称,其在东台从事家电销售已有近30年的历史,创立了“东台国贸”品牌,并成立了“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于2016年3月才注册成立,晚于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0多年。盐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望海西路店在门头字幕上使用“东台国美”,明显构成侵权,将保留向其主张侵权行为的权利。
盐城中院审理后认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主要提供家用电器等商场服务,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商标核定服务类别相同。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使用“国美电器”“东台国美”“国美大厦”等标识,与“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后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设立分公司和加盟店,具有攀附国美电器商誉的主观恶意,违反了经营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家加盟店明知“国美电器”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却通过加盟的方式,登记含有“国美”字样的企业名称,明显具有攀附国美电器商誉的不正当目的,客观上也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考虑到“国美电器”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注册含有“国美”字号的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仍然易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产生混淆,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
据此,盐城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品牌建设与管理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期的投入和积累。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很早,从1993年开始逐渐成为电器线下销售连锁店的佼佼者,在大众中积累了较高的商誉和口碑。该案的处理,厘清了公司、分公司、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充分体现了坚决制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司法裁判导向,对于加强中国品牌保护、助力中国品牌成长具有典型意义。(作者:贾娟、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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