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下真功夫保护商标
摘要:因认为自己从未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对外招商,而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中国加盟网”以“真功夫”名义对外发布招商广告, 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天创时代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6万元。
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餐饮品牌“真功夫”都是直营店?打着“真功夫”旗号进行加盟招商的信息或构成侵权?
因认为自己从未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对外招商,而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创时代公司)开设的“中国加盟网”以“真功夫”名义对外发布招商广告,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真功夫公司)将天创时代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6万元。天河法院一审判决天创时代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真功夫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判决后,天创时代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在该上诉案审理过程中,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持下,双方于近日达成和解,真功夫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撤销此前的一审判决。
招商信息引发纠纷
成立于2007年7月的真功夫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真功夫”品牌已颇具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获得中国烹饪协会评选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荣誉。
2016年4月,真功夫公司发现“中国加盟网”发布了“真功夫快餐加盟招商”等信息。在进入相关页面后,显示有真功夫快餐项目介绍、真功夫快餐品牌信息、真功夫快餐加盟费用、真功夫快餐加盟优势及支持、真功夫快餐加盟店铺、真功夫快餐图库等栏目内容,并多次出现真功夫企业LOGO及相关商标等。真功夫公司认为,“中国加盟网”未经授权以真功夫名义对外发布招商广告信息,该广告不仅详细介绍了真功夫公司的基本情况、加盟优势以及加盟流程,且声称其已对真功夫公司的资质进行了核实,并公布了核实专员的姓名、审核通过时间和审核对象等内容。但是,真功夫公司目前所有门店均为直营店,且从未委托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外招商。天创时代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此,真功夫公司起诉至天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6万元等。
对此,被告天创时代公司辩称,涉案信息并非自己发布,自己只是平台服务提供商,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该信息内容真实,均指向商标专用权人,并未造成市场混同。消费者若寻求加盟,最终必然只能找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已对所涉信息的表面真实性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原告只存在直营店的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侵权的事实,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等。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真功夫快餐诚邀加盟”为被控侵权信息主要页面的标题,被控侵权页面的文字信息中大量使用“真功夫”,这都使人将其认为是真功夫公司本身。此外,该加盟信息广泛使用了真功夫公司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是原告发布的。根据真功夫公司的证据及在庭陈述,侵权页面中关于其有加盟店600个及直营店1个的描述也不符合事实,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鉴于真功夫公司的经营范围,该快餐加盟信息擅自以真功夫公司名义发布,对真功夫公司的经营利益造成损害,以上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天创时代公司辩称是会员发布,但不能证明其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在天创时代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上,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侵权信息发布的意图旨在吸引加盟,并非提供快餐馆等服务,而涉案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的快餐馆、餐厅、餐馆等服务项目上,并没有类似“加盟”的核定服务项目,真功夫公司关于被控侵权信息中的标识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另外,天河法院在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性质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承担赔偿数额5万元。
天创时代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在该上诉案审理过程中,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真功夫公司撤回起诉。(记者:姜旭,通讯员:肖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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