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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一审有果

发布时间:2022-08-19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阳山”水蜜桃包装盒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令被诉包装盒生产厂家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

加强地标保护,水蜜桃更有“知”有味

  炎炎夏日,来一颗清甜多汁的“阳山”水蜜桃,是许多人的最爱。作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重点打造的农业优势产业,“阳山”水蜜桃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而随着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扩大,与之相关的假冒与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阳山”水蜜桃包装盒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令被诉包装盒生产厂家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据了解,该案是惠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印刷“阳山”引纠纷

  位于惠山区的阳山镇是我国著名桃乡,有着悠久的水蜜桃种植历史。仰赖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精益求精的种植技术,“阳山”水蜜桃以果形大、色泽艳、香气浓、汁多味甜、入口即化而闻名。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下称阳山桃农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活动地域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业务范围为普及科学种桃知识,桃树栽培科技咨询,进行水蜜桃规范化、标准化栽培管理以及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2002年,阳山桃农协会为“阳山”水蜜桃申请注册了第2016462号“阳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2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阳山桃农协会在第31类桃子商品上的“阳山”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14年5月,“阳山”水蜜桃获得原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020年,阳山桃农协会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某塑料制品厂签订“阳山”商标使用权协议,约定该塑料制品厂向阳山桃农协会支付授权费,阳山桃农协会授权其在水蜜桃包装盒上印制“阳山”字样的商标标识,授权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

  2021年6月,阳山桃农协会在阳山地区发现大量印有该塑料制品厂名称及“阳山水蜜桃”字样的包装盒,遂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同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厂车间查封大量印有“阳山”商标标识的包装盒。

  为此,阳山桃农协会以该塑料制品厂侵犯“阳山”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塑料制品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25万元。“该塑料制品厂此前曾获得过授权,但授权到期后,没有续展授权,却依然印制‘阳山’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对‘阳山’商标的侵权使用。”阳山桃农协会法律顾问、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星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鉴于该塑料制品厂在主观上构成故意,在诉讼中,阳山桃农协会请求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理。

  面对指控,该塑料制品厂并不认可,其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查封的包装盒系2020年经授权生产的库存产品,自身并不存在恶意。

  惠山法院认定该塑料制品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阳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赔偿阳山桃农协会6万元。

  “感谢惠山法院及时作出公正判决!”阳山桃农协会会长金唯新向本报表示,鉴于该案中查获的侵权产品有限,阳山桃农协会对该案判赔金额表示接受。

  本报就案件联系该塑料制品厂负责人张某,截至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据悉,该塑料制品厂现已提起上诉。

  多维路径助保护

  作为惠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个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该一审判决一经作出,便受到了当地桃农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大众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热议。

  众所周知,地理标志是表明一种具有独特高品质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而且其高品质完全是由该地区的地理环境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识。地理标志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类,其中证明商标应用较为广泛。证明商标主要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在原产地、质量、信誉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例如该案中涉及的“阳山”水蜜桃就是证明商标,而有权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必须是产自无锡市阳山地区且符合一定技术标准的水蜜桃。

  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具有特殊性,例如证明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该商标,企业或个人只能在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下,并履行规定手续后才能使用。此外,证明商标的使用是开放的,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近年来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证明商标的上述特殊性不了解造成的。”张宏表示。

  为更好地帮助桃农了解相关维权知识,该案宣判后,惠山法院特意召开座谈会,向阳山桃农协会及桃农代表了解“阳山”水蜜桃当前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就如何保护“阳山”水蜜桃的知识产权权益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惠山法院还组织法官深入桃林,向桃农们讲解水蜜桃销售及品牌保护的相关法律常识,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

  该案主审法官徐培卿向本报表示,近年来,惠山法院高度重视“阳山”水蜜桃品牌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积极探索多维路径,打出水蜜桃品牌保护审判执行“组合拳”。

  金唯新向本报表示,近年来,为加强“阳山”水蜜桃品牌的管理与保护,阳山桃农协会结合发展现状,出台和更新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此外,无锡市相关部门也专门出台文件,助力保护“阳山”水蜜桃,例如今年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阳山”水蜜桃品牌运用与保护的若干措施》,这是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单独为一个地理标志出台相关行政保护措施。此外,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也发布了《关于“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当地各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议事协调制度、侵权联合惩戒制度、协调保护制度、多元解纷制度等各项机制,同时加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甜蜜产业”。(作者:赵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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