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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用热剧截图,当心侵权!

发布时间:2021-12-13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备受关注的淘宝店商使用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截图画面被诉侵权案有了二审结果。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天猫某店铺运营主体为隆科公司,其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时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电视剧截图画面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备受关注的淘宝店商使用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截图画面被诉侵权案有了二审结果。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天猫某店铺运营主体为隆科公司,其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时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电视剧截图画面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剧酷公司为涉案电视剧著作权人,其称发现隆科公司未经许可通过被诉店铺使用了涉案电视剧的截图画面,并销售该截图画面中男主角所穿的同款黑色短款上衣。剧酷公司认为,隆科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侵犯了其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视剧截图系对电视剧画面的截取,剧酷公司对该画面截图享有著作权。隆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剧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截图置于网络,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构成对剧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隆科公司赔偿剧酷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隆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剧酷公司对电视剧享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对其中画面的截图享有著作权,两者不能混同;该案中剧照的截图没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剧酷公司对其不享有著作权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视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尽管隆科公司在被诉店铺中使用的是涉案电视剧的一张截图,但该截图属于从涉案作品的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故属于作品的组成部分。由于剧酷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故其对涉案作品中的单张截图享有著作权,隆科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侵犯了剧酷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基于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隆科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作者: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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