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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海贼王》一审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8-09-26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诉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下称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下称万代南梦宫)诉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爱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有爱公司赔偿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二原告诉称,东映动画拥有动画片《海贼王》(《ONE PIECE》,中文译名又称《航海王》)以及动画片中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万代南梦宫经东映动画授权,取得在中国地区使用《海贼王》动画片及其中形象美术作品制作、运营手机卡牌游戏的权利。有爱公司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为《草帽船长》等名称,下称涉案游戏)通过互联网提供用户下载运行。涉案游戏中使用了《海贼王》角色形象中214幅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形象,同时这些角色涉及的剧情作为游戏卡牌角色简介,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美术作品及《海贼王》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有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有爱公司辩称,二原告没有取得《海贼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享有《海贼王》中214幅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游戏使用了与《海贼王》中基本一致的214个角色形象,同时还使用了东映动画独创的“阿碧丝”等7个角色简介内容,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改编权。有爱公司运营其游戏使公众通过信息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这些角色形象,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点评

  本案涉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动漫游戏产业中,将漫画改编成动画片或影视剧,再将动画片或影视剧改编成游戏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动画制作者将他人漫画改编成动画片,则动画制作者享有动画片的著作权。如果有人又将动画片中角色形象改编成游戏角色形象,若动画制作者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获得最初的漫画作者授权,是否影响动画制作者向侵权游戏开发经营者进行维权?

  一般情况下,经过比较,动画角色形象虽然演绎自漫画形象,但不是对原漫画形象的简单复制,而是在配色、动作、表情、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中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进行了独创性改编,形成了新的动画形象美术作品,动画制作者就有权据此以著作权人身份进行维权。当然,在赔偿数额计算时,需要考虑动画形象美术作品为演绎作品,被告因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者: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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