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蚂蚁金服诉企查查一审有果
摘要:4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企查查运营方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共数据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采集、制作、生产或者获取,并通过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数据资源。对于此类数据的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此类问题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金服)、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微贷)诉企查查运营方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朗动公司在企查查平台上发布、推送有关蚂蚁微贷清算的误导性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朗动公司赔偿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首次确立了公共数据使用的基本原则,厘清了公共数据合法使用的边界,为浙江首例涉及公共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截至发稿,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发布数据引发争议
蚂蚁金服和蚂蚁微贷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称,蚂蚁金服及旗下“支付宝”应用,系一款家喻户晓的集支付和金融服务、社交和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的软件产品,搭载在支付宝应用中的“花呗”产品是蚂蚁金服旗下主要的消费金融产品之一,由蚂蚁微贷及其合作机构提供消费金融服务。2019年5月5日至6日,企查查平台通过发布和向特定用户推送的方式,发布了针对蚂蚁微贷清算的企业信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并围绕蚂蚁微贷是否存在清算行为进行了报道。然而,这些信息与客观数据和事实均不相符,使得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蚂蚁金服和蚂蚁微贷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蚂蚁金服和蚂蚁微贷认为,朗动公司作为专业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平台,理应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在信息准确度的校验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及成本。然而,朗动公司对于能够从政府免费公开数据库或原告端简单核验即能得到的信息仍然不予审核和检验,导致错误信息的广泛发布,也引发政府主管部门对蚂蚁微贷公司和“花呗”产品经营情况的高度关注和急切询问,并责令原告进行报备,朗动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抗辩否认侵权
朗动公司否认侵权,并辩称,朗动公司审慎抓取与发布争议信息,尤其是在发布争议信息过程中所采取的真实传递蚂蚁微贷公司经营状况的诸多审慎措施,足以证明朗动公司对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明显不具有主观故意,且无法预见其行为将引起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的后果。朗动公司从官方渠道抓取清算信息,且不断完善数据抓取技术,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保障信息抓取结果的准确性,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企查查产品发布争议信息过程中已经采取各种审慎措施,真实传递原告公司经营状况,主观上无法预见到该行为将引起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的后果。
此外,朗动公司还认为,朗动公司从工商信息数据采集、发布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其行为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有益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企查查产品以官方渠道作为数据来源,从数据源头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朗动公司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通知—修改”机制,形成数据准确性保障闭环。再者,事前审核义务不仅使朗动公司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亦区别对待不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甚至可能阻碍新兴互联网征信产业的发展,最终将损害社会公众知情权。相较于已经日趋成熟的互联网电商平台而言,互联网征信企业需要法院合理分配企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立符合征信行业发展的责任认定规则。
一审判决侵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申请,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要求朗动公司停止散布与蚂蚁微贷有关的清算信息,并对推送行为予以澄清。
2019年7月2日,朗动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微博上发表声明,回应了企查查审慎不足的相关质疑,认为企查查保证信息内容与信息源头一致,做到真正的将信息精准且及时的提供给用户。对于针对蚂蚁微贷的清算信息的推送,相关人员的清算信息是公示系统曾记录在案的,绝非朗动公司二次编辑把舆论锚点标在蚂蚁小微经营不善之上。该声明发出后,引发了媒体新一轮的关注和报道。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在大数据生态系统中,公共数据使用者与数据原始主体之间因数据使用质量引发的纠纷,涉及大数据商业模式下公共数据使用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在该案中,朗动公司运营的企查查平台构建了以企业数据为内容的大数据生态系统,蚂蚁微贷作为原始数据主体,朗动公司利用信息抓取技术,从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抓取涉及蚂蚁微贷的企业数据,经过分类整理供企查查用户查询,因此,朗动公司推送的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直接影响蚂蚁微贷的企业声誉和竞争性优势;朗动公司推送的涉及蚂蚁微贷的清算信息,因推送方式的设置问题,引发公众将历史清算信息误认为即时信息;在推送内容的准确性上,也与作为其数据来源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存在偏差。朗动公司采取容易引人误解的方式推送涉及蚂蚁微贷清算信息的行为,造成了蚂蚁金服、蚂蚁微贷商誉上的损失。
此外,法院还认为,朗动公司在其公开声明中并未对蚂蚁微贷清算信息是历史信息,且推送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予以纠正,造成了媒体的新一轮关注,进一步扩大了误导性信息对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的负面影响。因此,朗动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法院在考虑到大数据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行业规则、技术能力尚未成熟完善,需要给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适度的张力,为其发展营造足够宽松的发展的空间,因此在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上不宜为其苛以过重的责任,故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该案主审法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数据的形成过程决定了其在本质上已经具有了公共属性,与以个人信息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同,公共数据的使用无需征得原始数据主体的同意,但使用行为仍需遵守基本的注意义务,防止不当使用给数据原始主体带来利益损害。一方面,由于受到数据共享范围、获取成本的限制及数据有效抓取技术的局限,在司法裁判上,不宜为此类从事公共数据收集的大数据企业赋予过高的注意义务,对于普通的信息偏差,应当允许其通过事后救济的方式进行修正;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下新兴的商业模式,公共数据收集类大数据企业对于收集、发布的数据信息仍具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对于发布的重大负面敏感信息,应当通过数据过滤、交叉检验等数据处理,确保数据质量,防止因信息发布行为的不当,误导相关公众,损害信息主体企业利益。(记者:姜旭)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