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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中院“云”审理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2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互联网庭审平台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丽水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借助互联网庭审平台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因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安徽,疫情期间无法赶到丽水参加庭审。丽水中院借助互联网庭审平台,跨越浙皖两地600多公里,法官、公诉人及被告人三方实现了“零接触”远程视频庭审。据悉,这是浙江丽水首起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下半年,安徽籍王某莉用其婆婆身份证注册开设了“某某钟爱美妆”网店,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先后从张某处购进假冒“艾莱依”羽绒服予以销售。2017年10月至12月,王某莉再次从张某处购进假冒 “艾莱依”羽绒服,共计销售金额14万余元,非法获利2.97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莉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先后从张某处购进假冒的艾莱依羽绒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水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清赃款,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丽水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丽水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浙江丽水首起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的案件。近年来,丽水中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信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作者:姜旭、杨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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