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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诉“短视频人气助手”不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9-02-25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1月28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短视频人气助手”软件及“melon_block”微信公众号针对快手平台提供快手粉丝、播放量、评论数据等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运营商重庆香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1月28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短视频人气助手”软件及“melon_block”微信公众号针对快手平台提供快手粉丝、播放量、评论数据等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将运营商重庆香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快手公司诉称,快手为用户提供了一种付费推广服务“粉丝头条”,即用户可以通过购买粉丝头条服务将在快手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推广而增加视频的曝光度。快手的有偿推广服务符合快手用户的需求,是快手平台正当的商业运营模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由此获得的收入是快手的合法收益。同时,快手平台的粉丝量等经营数据是自身运营决策的重要商业数据支撑,对于快手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而重庆香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软件“短视频人气助手”及“melon_block”微信公众号,通过用户现金充值积分,再以积分直接购买针对快手平台用户的虚假粉丝量、视频播放量、双击量及评论次数等多种服务,且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快手平台的正常经营机制,直接影响原告有偿推广服务及其收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快手公司认为,自身投入巨大成本经营宣传快手平台及“粉丝头条”,重庆香瓜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法收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业内人士表示,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在引得更多用户使用的同时,部分用户为了实现更高的热度而选择刷点击量、评论量、粉丝量等方式,而虚假的数据无疑会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记者: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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