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法亟待颁布
发布时间: 2010-05-22   文档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网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行政法类名列其中。之后,草案一直在不断修改中,千呼万唤的非遗保护法到今年的两会结束,依然没有出台。据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自2003年便开始酝酿。

  这一法规的最初定位也并不是非遗,而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遗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 传统手工艺。而民间传统文化的定义要广于非遗的定义,既指有形的文化遗产,如传统工艺美术制品、民间艺术作品、服饰器具等;又指无形的文化遗产,如传统艺术技能、传统工艺技能、民俗技能等。

  就在立法的过程当中,贵州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的非遗侵权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庭审的过程中,申诉的理由略有尴尬,因为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若要依据《著作权法》,其中又没有对民间作品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同样是非遗令人困惑和尴尬的原因之一。

  文化部曾表示,按照教科文组织的规定,申报非遗名录并非意味着确定一个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而仅仅是确定某个国家将对本国领域内的这一项目进行保护,申报成功也并不意味着某个国家就有这一非遗项目的“专有权”。那么,对于传承人来讲,申报了国家的非遗,谁又是知识产权人呢?

  除了以上的两方面问题外,非遗或者民间文化传统知识的流失在立法的调研过程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非遗保护,立法为本,期盼它的出台可以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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