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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课堂上课啦!数字经济时代怎样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发布时间:2023-10-09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各类商事主体都应尽早制定品牌保护规划,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谨慎、全面、准确地作出选择,商标的实际使用也应与核准注册的类别及范围相吻合,以为后续商标使用和品牌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品牌是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商标则是品牌与消费者构建连接的关键。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各种模式的商业经营都已与互联网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各类商品或服务的界限似乎越来越模糊,这对市场竞争主体在商标注册时应当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类别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为便于明确保护范围,将可获得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共包含1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中,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类,经营主体可依据其实际使用需要,在不同的类别上分别申请注册相应的商标。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相关经营主体除需在主营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外,还应当充分重视在第9类商品及第35类、第38类、第41类及第42类服务上进行商标布局。
  同时,第9类“科学仪器”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群组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产品、计算机软件等商品,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第35类“广告销售”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经营主体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布局对商事主体的品牌保护极为重要。与此同时,第38类“通讯服务”类中的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无线电通信等多个服务项目也需要留意。
  值得一提的是,第41类“教育娱乐”类涉及到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其中“4120出版服务”群组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与“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群组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在商业活动中都可能会涉及到。第42类“科技服务”类涉及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服务,与第9类“科学仪器”类有相似之处,其中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服务项目更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诚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也会衍生出一些附属产品,如图书、服装、玩偶等,而这些产品还会涉及到第16类的印刷出版物、第25类的服装鞋帽、第28类的玩具等商品项目。
  总而言之,一个品牌的创立与发展并非易事,而在当前的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之下,各类商事主体都应尽早制定品牌保护规划,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谨慎、全面、准确地作出选择,商标的实际使用也应与核准注册的类别及范围相吻合,以为后续商标使用和品牌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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