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部分国家的注意事项
摘要: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之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业界称之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之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业界称之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近年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正在更新和完善相关程序,以期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据统计,近年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中,常见的驳回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形式错误、在先权利、使用意图的审查、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表述等等。本文就上述常见的驳回理由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相关申请建议。
其中,常见的形式错误主要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实体类型不一致、文字要素、商品描述、对于颜色保护的声明、欧盟第二语言等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际局的审查员会基于形式审查的要求予以把关,同时网申系统也会自动纠错,以履行形式审查的部分职能。
具体来讲,在先权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各个国家商标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品牌数据库进行检索;在对使用意图的审查中,需要提供证明申请人正在进行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业务的文件和计划开展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业务的文件。例如,日本特许厅规定,当审查员对持有人目前或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有合理疑问时,审查员将发出确认申请人使用意图的临时驳回通知。而在美国,当商标注册后的第5至第6年内、第9至第10年内以及商标续展时,商标持有人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宣誓书和使用证据,包括商标的产品包装、销售记录、销售位置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宣誓内容包括在商标注册后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所核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或标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由于政府的规定暂时中断了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由于火灾或者其他灾难暂时中断了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注册人打算放弃该注册商标,以维持注册有效或部分有效。
此外,在审查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表述时,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描述,不能太过宽泛,应可以归为尼斯分类中的一类,但尼斯分类中每类的标题不能作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表述,可以从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等国际局的官方网站或者使用相关国际局开发的专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工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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