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知识产权法规汇编》
摘要:泰国是我国邻国,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15个成员国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全部成员国的生效, 创立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既可以帮助我国企业在贸易合作中遵守规则,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有助于保护我国的创新成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是我国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参考。
泰国是我国邻国,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15个成员国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全部成员国的生效, 创立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国之一,我国重视该协定的签署和实施,重视与该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合作。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其他成员国的相关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规等。
泰国除了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外,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泰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是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不同领域类型的知识产权。同时,泰国政府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方面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国际声誉。此外,泰国还签署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和马德里体系,专利和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国际系统在泰国提交国际专利和商标申请,从而请求在泰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为国际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更便捷和统一的方式来处理跨境知识产权申请。通过参与这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泰国为本国创新者和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国际保护机制,从而吸引更多投资,促进创新经济发展。当然,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更加积极的执法和监管,以确保这些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为使我国读者了解泰国知识产权制度,宋兴勇与尹青共同担纲主编了这本《泰国知识产权法规汇编》。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百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及多位知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实务专家参与了编译工作。
《泰国知识产权法规汇编》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本汇编内容涵盖了泰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海关法和竞争法,以及一些受知识产权特殊保护客体的法规,涉及光盘制造、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传统医药等领域。二是新,本汇编中的法规都是最新的、现行有效的,而本汇编也是国内对泰国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的最新著作。三是精,所有参与编译的成员都认真负责地对待这项工作,对有疑问之处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求教于业内专家,保证了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本汇编是我国了解和研究泰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资料,可以帮助我国企业和实务界进一步认识和运用泰国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助于学术界研究和借鉴泰国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泰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宋兴勇 尹青 主编
王利祥 王凌宇 任小明 汝新月 张捷 译
出版: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
ISBN:978-7-5130-9439-9
定价:108.00元
本书主要对泰国知识产权法规条文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翻译,内容不仅涵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法规,同时还涉及泰国海关法、竞争法,以及光盘制造、地理标志、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程序等领域的法规,对深入研究泰国乃至东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宋兴勇,1967年出生,山东临邑人。1993年自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理学硕士学位。现任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专利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IPMS审核员合格证。承担过6项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发表论文多篇,主办的知识产权维权调解案件及参与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有7件被选为国家级或省级典型案例。
尹青,1972年出生,山东济南人,现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副研究员、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诊断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医学教育及管理工作,致力于医学教育管理及政策法规、思政教育等相关领域研究,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成果5篇,荣获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
专利法B.E.2522
专利法第10号部长令B.E.2529
专利法第21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2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3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4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5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6号部长令B.E.2542
专利法第27号部长令B.E.2542
关于落实《专利合作条约》的部长令B.E.2552
商标法B.E.2534
著作权法B.E.2537
著作权法部长令B.E.2540
光盘制造法B.E.2548 126
地理标志保护法B.E.2546
使用相同或相似地理标志的特殊商品名录、规则和方法的部长令B.E.2547
商业秘密法B.E.2545 142
植物品种保护法B.E.254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B.E.2543
工业产品标准法B.E.2511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B. E. 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1号部长令B.E.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2号部长令B.E.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3号部长令B.E.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4号部长令B.E.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5号部长令B.E.2504
古迹、古董、艺术品和国家博物馆法第6号部长令B.E.2504
海关法B.E.2469
货物进出口法B.E.2522
贸易竞争法B.E.2542 254
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促进法B.E.254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E.2522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设立与司法程序法B.E.2539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设立与司法程序法(No.2)B.E.2558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设立与司法程序法(No.3)B.E.2565
附录 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泰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新维度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