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论坛主题发言集锦
摘要:近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论坛成功举办。
近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论坛成功举办。论坛以“线下+线上”的形式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秦元明、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张连勇、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程等来自相关政府部门、法院、企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话题进行了演讲和讨论。主办方现将主题演讲环节嘉宾发言的精华集结成文,希望能对业界同仁有所帮助。
论坛现场
李程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主办的中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商”为目标,致力于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建成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以及期刊、图书、标准、裁判文书、海关备案、企业商情等多种数据资源于一体的大数据资源体系。
截至2023年3月底,知识产权出版社收藏了全球171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著录项目数据,1亿多条专利全文文本检索数据。同时还整合了商标、版权、判例、标准、科技期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数据资源,数据容量达到385T,数据资源种类达到498种,数据超过10亿条,开发了数据的检索、分析、关联、预警、导航、数据接口等多种信息化产品,旨在为全球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担任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主题演讲环节由李明德主持。秦元明以《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司法实践》为题进行了演讲。他主要探讨了4个问题,一是关于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如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应当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规定法定要件来认定,视频长短不是法定要件之一。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不属于人类创作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关于数据产权的保护问题。数据和知识产权法定客体具有表达形式、法律属性等相似性,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通过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来保护数据是一个最优选择;三是关于北京数字时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情况。北京市发起成立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制定了《北京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字贸易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正在组织编写《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四是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人民法院创造了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打造了领先全球的智慧法院。鼓励当事人采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取证,完善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公布涉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互联网典型案例,规范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小度”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等,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秦元明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张连勇的演讲题目为《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提升涉网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他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受理各类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2.7万余件,新技术、新业态案件不断出现,与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的理念,注重独创性判断,对于符合作品要件的数字产品依法加强保护;坚持调查研究,紧跟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坚持准确界定各方责任,推动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张连勇
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暨法律顾问张小林以《关于专利侵权救济措施的几点思考》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张小林首先在对欧盟《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2004/48/EC号指令》和德国2016年“热交换器”案分析的基础上,对德国2021年《专利法》在第139条关于停止侵害的规定中引入“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和相关分析框架进行了梳理。接着,他从比较法视角,以美国专利法和日本专利法下专利侵权停止侵害救济和损害赔偿的相关实践为例,阐明了各国不同法律体系下,为实现对专利侵权的遏制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最后,他对专利侵权救济规则的立法目的等核心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强调专利的排他权对于保障专利法在市场中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创新,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由、诚信协商达成交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律移植问题上,任何国家都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状况和发展目标的规则。
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暨法律顾问张小林
腾讯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刁云芸以《视频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践与建议》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刁云芸从互联网企业法律实务角度出发,围绕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法律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以及制度优化四部分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她特别指出,希望司法裁判中能够进一步考虑权利人举证成本高、举证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充分考量权利人巨额成本制作、采买的影视漫综赛事等作品的高额市场价值,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金额。通过充分发挥著作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保护与鼓励创作、创新,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腾讯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刁云芸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培训部主任崔国振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破解企业维权难题》为题进行了演讲。他表示,社会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以及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评价机制,使市场主体能够便捷地了解潜在合作方的信用状况;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近年来,知识产权出版社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续研究和配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相信随着我国信用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各项措施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侵权、商标抢注等失信行为将得到有效规制,从而助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培训部主任崔国振
小米集团法务部IP诉讼法务总监郭建强以《企业出海过程中如何应对NPE诉讼》为题进行了演讲。他指出,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不断遭遇NPE的诉讼纠缠。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是指那些拥有专利,但不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使用这些专利的公司或个人。以美国为例,NPE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专利诉讼占比超过了60%。NPE的诉讼活动主要集中在高技术领域,如半导体、互联网和通信等。面对NPE诉讼,国内企业需要积极应诉,一般可以从程序和实体问题两个方面进行抗辩。在程序方面,可以从送达(Service)、管辖权(PJ)和审判地(Venue)上进行挑战;在实体方面,可以提出不侵权、专利不可实施和专利无效等抗辩。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程序中,还可以提出违反公共利益以及缺少美国国内产业的抗辩。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法,如和解、规避设计、供应商的责任追偿等。
小米集团法务部IP诉讼法务总监郭建强
(摄影:曾嘉 文字: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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