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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4
责任编辑:王卓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今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的《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

国家版权局印发《暂行规定》,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

  阅读障碍者包括哪些人群?什么是无障碍格式版?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注意哪些事项……今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的《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

  今年5月5日,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为与《马拉喀什条约》衔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该项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加之缺乏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具体指引,《马拉喀什条约》难以借此有效实施。为此,国家版权局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同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将经过检验的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纳入修订中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未来制定的部门规章中,更好地把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近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具体指引推动条约落实

  据统计,全世界盲人和视力障碍者等阅读障碍者超过3亿,在我国,视力残疾人就达1732万,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一数量可能还在不断增加。那么,阅读障碍者这一人群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暂行规定》,阅读障碍者包括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残疾人包括盲人和低视力者;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参照《马拉喀什条约》,主要指由于大脑不能有效处理视觉信息、双手不能有效持书或翻书、眼睛不能有效聚焦或移动等原因,无法像无此缺陷或无此障碍者一样正常阅读的人。

  《暂行规定》从界定重要概念、明确规则要求、规定主体资质、加强监督管理4个方面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如在界定重要概念方面,保持著作权法中的“阅读障碍者”与《马拉喀什条约》中的“受益人”范围一致,实现著作权法中的“以无障碍方式提供作品”与条约中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有序衔接等。

  无障碍格式版因人而异

  与阅读障碍者一样,无障碍格式版也是《马拉喀什条约》的重要概念。

  根据《暂行规定》,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该定义是对《马拉喀什条约》无障碍格式版定义的简化表述。

  “有些作品以通常方式或形式呈现时,阅读障碍者是无法感知或者能够感知却无法有效使用的,只有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将作品制作成其他版本才能满足阅读障碍者使用需要,这种作品版本就是无障碍格式版。”上述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常见的无障碍格式版包括文字作品的盲文版、大字版、有声版、电子版,视听作品的解说音频版等。反过来,有些作品以通常方式或形式呈现时,阅读障碍者是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这种作品版本就不属于无障碍格式版,例如,演奏的乐曲、演唱的歌曲、演出的广播剧等。

  无障碍格式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上述负责人表示,无障碍格式版是对于阅读障碍者而言的,因为只有该作品版本才能满足其使用需求,大字版、有声版等无障碍格式版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也可以感知并有效使用,但对于这些人而言,不是无障碍格式版。无障碍格式版还是对于具体类型的阅读障碍者而言的,例如,大字版对于视力残疾人中的低视力者是无障碍格式版,对于其他阅读障碍者则不是。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或者向阅读障碍者提供的无障碍格式版类型超出其合理需要,均不属于合理使用。

  免费使用他人作品有条件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都有数以百亿计的图书出版,但以无障碍格式提供给阅读障碍者的不到1%。《暂行规定》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同时也就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但是,合理使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上述负责人表示,例如,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要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要尊重作品完整性,除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所需要的修改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作品等。此外,鉴于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很可能是出版物、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行规定》还要求无障碍格式版制作、提供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当然,如果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未遵守相关要求,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暂行规定》的施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备案指南也一同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作为社会大家庭的成员,阅读障碍者也能欣赏优秀作品、便捷地获取信息,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记者: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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