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摘要: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过程中,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进一步提升“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中描绘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时,特别提到了“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多位专家就此话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过程中,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进一步提升“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
必由之路和必然要求
多年来,我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已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新兴经济体的发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也要与时俱进。
“深入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由之路。”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仅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
“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我国有必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某些方面引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雪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雪忠认为,一方面,一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意义上是衡量其是否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一环,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而要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必须在提高本国知识产权能力基础上,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另一方面,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我国不仅要推进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为本国企业“走出去”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还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朱雪忠强调。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研究员朱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不断深入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题中之义。
参与改革和促进合作
关于“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纲要》特别提及“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和“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两个重要方面。
如何做到“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朱雪忠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因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必须以本国相应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为基础;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设能力;此外,还要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合作。
对于“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刘海波认为,国际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离不开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因此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也应建立包括政府部门、重要产业、相关智库等在内的多种网络。
朱冬认为,应该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并善于进行机制转换,综合利用多边和双边平台,不断加强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磋商,进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既要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又要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
“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时,我国应坚定不移维护知识产权国际多边秩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互利共赢,反对单边主义,贯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形象,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朱雪忠强调。(记者:张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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