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589号)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