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责任编辑:岳端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3〕1092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849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全部通过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为优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安徽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总估值达7.27万亿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最新政策

更多>

相关推荐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安徽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总估值达7.27万亿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