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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摘要: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知办发运字〔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立足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的工作职责,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以服务产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目的,以各地产业园区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为载体,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承担专利导航需求对接、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等任务,发挥专利导航工作推进和信息沟通的关键节点作用,构建由服务基地对接产业需求、服务机构支撑服务供给、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打造统一、开放、高标准的专利导航服务体系,促进专利制度在产业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有力支撑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域、产业发展决策,助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需求对接。面向产业主管部门、重点创新主体等服务对象,建立专利导航需求对接机制,组织开展调研、研讨,针对产业规划与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人才评价与引进等政府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以及重点创新主体的发展需求,挖掘对专利导航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和场景,制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明确支撑服务的重点领域、服务对象和目标任务。利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信息对接渠道,实现区域、产业专利导航工作需求与业务资源的高效匹配和充分互动。

  (二)加强组织管理。印发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职责、管理规范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和保障机制。结合业务实际,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业务资源保障,确保满足服务需求的项目经费投入。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招投标、执行、验收等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任务需求和成果应用形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导航项目完成质量和实用性。

  (三)强化应用推广。做好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的跟踪服务,组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主动配合服务对象推动项目成果落地使用,打通成果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备案,组织推荐、宣传优秀成果、案例,扩大成果共享和应用范围。面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公益服务,加强专业培训和研讨咨询,普及推广专利导航的工作理念和知识技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深化专利导航的运用模式,拓展应用领域和场景,推广专利导航工具产品,提升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导航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具有专利导航相关工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 具有负责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部门或机构,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人员在5人以上。

  3. 建立较为完善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面向产业管理部门、创新主体等开展相关服务5次以上。

  4. 具有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

  5. 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工作。

  2. 各申报主体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按照申报条件和任务要求,填写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请表。省级以上园区或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其他申报主体报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

  3.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及原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作为申报主体的,不占所在省份名额;符合条件的地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应予优先推荐。

  4. 相关部委所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由所属部门(相关司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定。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原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等称号届时将不再保留。

  四、保障举措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为组织推进本省专利导航工作的主要载体,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指导和管理力度,强化各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专利导航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运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支持与工作协同,不断强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功能,一体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将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奖评选,以及相关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我局将利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进行综合指导、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服务效能。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组织推荐工作,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请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庞志鹏  姬翔  010—62085371  62086705 电子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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