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报送工作。
国知办函保字〔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将行政裁决建设工作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第一批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不断形成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取得积极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内容
全面梳理本地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重点围绕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可就报送重点内容选择一方面或多方面撰写经验做法材料。经验做法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聚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主要做法,注重以数据和案例反映工作成效。每项经验做法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800字。
(二)报送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三、组织材料撰写和报送工作
(一)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和深圳等第一批试点地区报送经验做法各不少于3项,且不得为已报送过的经验做法。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重庆、四川等第二批试点地区报送经验做法各不少于2项。其他各地区结合实际酌情选报经验做法。
(二)请将经验做法填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列表》(见附件),具体内容材料附表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版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并注明“××局—经验做法列表”。
四、梳理总结和宣传推广
我局将梳理总结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向全国进行推介。对报送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将通过加大工作支持力度、行政保护绩效考核加分、组织验收时适当倾斜等方式予以激励。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并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方式深度报道,广泛宣传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充分支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
请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经验做法报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报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