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02
责任编辑:gaoyin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国资委保密委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历时逾半年时间,起草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规定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商业秘密的确定、保密措施、奖励与惩处、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现已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将极大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将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