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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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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是要通过登记并提交保存才能取得的。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故要想在某一个国家(地区)或几个国家(地区)囚的外观设计的保护,就必须在该国履行登记和保存的手续。这样,如果要在几个国际(地区)取得保护,就意味着要重复办理上述手续。这对于当事人往往造成很多困难。除了要用不同的文字,按照各国不同的法律和程序履行手续外,当事人还必须要向各个国家支付费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人们开始寻求国际合作,在1925年缔结了《海牙协定》。

      《海牙协定》并不是一部国际法。根据《海牙协定》提出的国际保存。只不过是一项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声明。该协定只是对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的程序、手续、保存人的权利以及义务、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的保护期间和失效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等实质内容并没有作出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授权按各国自己的专利法处理。

      《海牙协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不要求先在国内申请;二是外观设计本身可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海牙协定》鼓励了本国制造商或商人向缔约国输出产品,推动了成员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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