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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解纠纷 强化专利布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对于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市场主体而言,其可能会面临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的问题,当专利权人指控侵权人实施了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之时,被控侵权人可能会选择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为应对手段,可以说,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往往伴随着无效宣告请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专利制度对于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意义,市场竞争各方专利布局以及由此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市场占有率的关键因素。对于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市场主体而言,其可能会面临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的问题,当专利权人指控侵权人实施了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之时,被控侵权人可能会选择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为应对手段,可以说,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往往伴随着无效宣告请求。

  掌握侵权判断原则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侵权诉讼通常是专利权人对于侵权人所制造的产品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行为的限制,而针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则是涉嫌侵权人关于专利权利不应获得授权的主张的重新审查。一般而言,在不具有其他专利无效情形的前提下,通常认定专利权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接到针对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则需要重新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专利权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对于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两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可以说是专利侵权诉讼以及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所主张及抗辩的基础,也是专利纠纷解决过程中裁判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全面覆盖原则的含义为,被控侵权产品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实践中,裁决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构成专利侵权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中字面记载的内容就可以直接判断出侵权产品所含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二者的文字表述相一致,也即为字面侵权;二是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表述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而侵权产品中出现的是该上位概念之下的具体概念,上位概念对于下位概念构成包含关系;三是侵权产品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中虽然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但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仍然会被判定构成专利侵权。

  实践中,部分被控侵权人在制造侵权产品之时,仅仅对技术特征进行简单的修改,而其中技术核心没有创新或改变,修改后的产品与专利产品达到的效果也基本相同,此时就无法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构成专利侵权。然而,若就此即认为侵权产品部分覆盖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判定不构成专利侵权,显然无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等同原则就可以作为全面覆盖原则的补充发挥作用,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具言之,等同原则指以实质相同的方式实现实质相同的功能,达到等同的技术效果,也就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实施方式、追求功能、达到效果基本相同。其中,对于实质相同方式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被替换的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技术、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是否能够轻易推断出来等。

  未雨绸缪化解纠纷

  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和专利侵权判定的主体来看,无效宣告请求是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在专利获得授权后提出的,其影响的是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侵权判定则通常是在专利权利涉嫌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在实践中,专利侵权纠纷通常会牵出无效宣告请求,因为涉嫌侵权方为了证明其制造产品并未侵犯专利权利,可以选择针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若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那么就不再存在侵权风险。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应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从而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比如提供对比文件,也可以通过实物等进行举证。可以说,无效宣告请求是对专利权有效性发起的挑战,也是对于专利权稳定性的验证。专利权利若是未能经受住无效考验,最终被决定宣告无效,说明该专利不满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避免了专利权人利用权利获取不当利益。与之相反,若是涉案专利最终被维持有效,则可以证明该专利的授权正确并且保护范围稳定。在侵权诉讼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也同样有助于人民法院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对于维护市场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热情,营造良好的市场创新环境均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在面临专利侵权诉讼之时,被诉企业可以在聘请知识产权律师进行诉讼抗辩的同时,积极组织证据对于涉案专利权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样在进行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可以全面检索涉案专利相关的现有技术,一方面可以为为专利侵权抗辩做好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可能会检索到能够使得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现有技术,使得专利侵权诉讼丧失权利基础。事实上,无论是专利侵权诉讼或是无效宣告请求所需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比较大,有可能导致企业产品延期发布、禁止销售等后果,甚至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可能推迟其上市进程。因此,在专利纠纷产生之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和解、获得专利许可等方式化解纠纷,减少损失,降低风险。

  企业要善于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对于创新技术应该及时申请专利以避免技术信息遭到抄袭。同时,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必须对相关的技术进行充分检索,不仅能够帮助避免侵权,还有利于基于现有技术进行创新。总之,注重技术研发、提升创造能力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的根本。(作者:陈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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