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医药生物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解》
摘要:本书全面介绍了医药生物领域的特点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本规范,并通过翔实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说明。
《医药生物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解》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图书简介
本书全面介绍了医药生物领域的特点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本规范,并通过翔实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说明。本书第一部分为概论,对专利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别对西药、生物、中药、食品、日用化学品领域的专利申请特点、发明保护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本书内容全面,直击专利申请中的要点、要害,对于医药生物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师而言,是一本十分实用的参考书。
推荐语
21世纪是生物的世纪,在生物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怎么保护生物产业的智力成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专利保护便成为首要选择。生物产业专业性强,从业者几乎都是生物专业人员,对于专利申请了解不多。因此,一本好的专利申请指导书,是生物产业所急需的。
作者简介
冯小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一级巡视员,一级专利审查员。曾任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挂职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理学、法学双硕士。先后从事过发明专利实审、复审及无效审查,专利业务管理,国际合作,学术研究等。参与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审查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组织和参与撰写论著多部。
精彩摘要
一、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而发明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人工技术手段。在中药领域,因发现自然界天然存在的,即客观存在的、未经人为加工处理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矿物的药用价值而将其直接作为一种新的中药要求保护,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的情形。但是,如果对上述动物、植物等进行了干燥、切制、粉碎、炮炙等人工处理,所得产品不再是天然存在的状态,则属于可以保护的客体。因此,在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新药材来源或药材新药用部位时,应注意在技术方案中体现人工技术手段。
【案例4-16-3】A.相关案情权利要求:一种中国中药野芙蓉花,其特征是选择在6~9月野芙蓉Abelmoschus manihot L. Medicus鲜品花进行采收,采收时间以野芙蓉花蕾顶端开裂为基点时间,选择以距上述基点时间前后相距3h内开放的鲜品花,在距此基点前36h和其后18h这段时限外的花一律弃去。B.案例分析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是在特定时间采收的野芙蓉花,并未对其进行人工处理,只是对采收的时机作出了选择。而未经过人工处理的药用部位实际上是动植物的一部分,是天然存在的物质,因此,该请求保护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案例4-16-4】A.相关案情权利要求:一种中国中药野芙蓉中药材饮片,其特征是选择野芙蓉Abelmoschus manihot L. Medicus鲜品花进行采收,经清洗、烘干、粉碎后作为制备中药制剂的原料。B.案例分析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将野芙蓉的花采收后,对其进行了清洗、烘干、粉碎等人工处理,所要求保护的中药材饮片已经不是天然存在的状态,因此属于可以保护的客体。上述两个案例的区别在于后者对所要保护的客体进行了人工处理,而前者没有进行人工处理。判断是否进行了人工处理的依据在于是否介入了人工技术手段使其原有状态(如组织、细胞等)发生变化或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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