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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03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14个省(市)知识产权局举行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74家专利代理机构代表参会。

  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14个省(市)知识产权局举行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74家专利代理机构代表参会。

  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愈加凸显,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但与此同时,部分申请人无视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交了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在其间承担了大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初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情况显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较高,涉及代理机构1400余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在行政指导会上指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代理行为,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必须坚决予以遏制。但仍存在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对于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认识不足,自查不够认真全面、整改不够到位。

  针对此,此次行政指导会面向参会代理机构全面介绍了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代理行为相关法规政策,通报了代理此类专利申请以及人均代理量过高等相关数据和整改情况,并分析了典型警示案例。

  会议要求,相关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开展三期整改:首期整改须在一周内完成,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全面排查本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签署《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期整改须在一个月内即6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代理的在审专利申请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对于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积极协调、配合申请人尽快撤回;末期整改须在三个月内即8月底前完成,要求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等制度,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管理,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规范自身代理行为。

  会议同时要求,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对相关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大量代理此类专利申请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市)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型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记者: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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