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时代脉搏 面向世界未来
摘要:“十三五”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为自身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的同时,也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彰显了知识产权大国的使命与担当。
5年风云激荡,5年砥砺前行。“十三五”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为自身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的同时,也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彰显了知识产权大国的使命与担当。
世事纷繁多元应,纵横当有凌云笔。5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国际间知识产权交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积极有为的姿态投身于全球知识产权事务,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在世界舞台上唱响中国知识产权声音。2020年1月中美签署《中美经济贸易协议》,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与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挪威、中国—摩尔多瓦等自贸协议知识产权章节谈判,完成中国—巴拿马自贸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积极参加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中国—加拿大经济财金战略对话、中以创新委员会等双边对话和磋商……讲述者,中国;聆听者,世界。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中国方案上升为国际共识,中国智慧汇聚成国际行动。
新时代,共享未来。5年来,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实现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发挥了巨大的引领作用。中国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与世界分享越来越多的发展红利:推进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积极参与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蒙俄、中国—东盟等知识产权合作;中欧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涉及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将自身发展经验和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中国的知识产权实力,正在转化为推动世界各国共同繁荣的动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诠释着互利共赢的世界主题。
立己达人,弘义融利。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航标灯,中国企业“走出去”蹄疾步稳。5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目前汇集189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余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等信息,提供350多家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位专家名录;指导成立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反馈渠道,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纠纷;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有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成绩斐然,华为、中兴通讯、大疆等企业掌握了国际技术标准必要专利,开始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2016年到2019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从3万件提高到5.9万件,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共赢共享,中国智慧点亮世界;遇到难题,中国方案从不缺席;面对挑战,中国行动自信从容。5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砥砺前行,“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开放合作不断深化,在世界历史上镌刻下铿锵有力的中国足迹。
专家点评
回顾“十三五”
单晓光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有力地支撑了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维护多边主义,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规则制定,努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二是持续深化双边与多边交流,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
三是推进国际执法交流与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方面获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全球第14位,较2015年相比上升15位,是排名前30位的唯一中等收入经济体。
五是积极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为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均衡、包容、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智慧。
“十三五”期间,我国深入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制定与运作,在新业态、传统知识等领域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积极推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经验,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知识产权力量。
展望“十四五”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央要求,以及当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势,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
其一,要进一步通过双边、多边谈判的形式,推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方面合作与交流。近些年来,我国与欧美诸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多轮谈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前不久达成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
其二,要巩固和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要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确定合适的双边或者多边的知识产权合作模式,使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成为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保障。
第三,积极主动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逐步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同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进理念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促进形成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
第四,进一步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维护我国企业及其他单位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权益。(记者: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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