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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张伟君谈地理标志保护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9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本期《IP大咖说》对话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听他谈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2020年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IP大咖说》对话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听他谈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张伟君分享了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他表示,地理标志是一个外来的法律概念,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地理标志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我国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当地非常优质、知名的名特优产品,这些产品都是基于其产地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等特点为产品带来声誉或知名度。因此,具有地域特点的产品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后,就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也就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地理标志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理标志的名称或标识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来进行保护。二是我国商标法第16条明确规定,如果商标中含有他人的地理标志,且产品并不是真正来自于该产地,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正当行为,会被禁止注册成为商标,并且禁止在商标中含有该地理标志,这也是对地理标志的一种保护。  
  张伟君提到,在我国除了商标法可以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之外,还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修改之后,在有关禁止虚假宣传及其他相关的条文中删除了关于禁止伪造产地的规定,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的个案中,依然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伪造产地、虚假宣传产地的行为进行制止。  
  针对目前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张伟君坦言,在现行体制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实际上是采用“多条腿走路”的保护方式。一是通过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途径。二是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前的质监系统,即现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质监系统有一套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规则,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管,来保证其来源的真实和质量的稳定。此外,我国农业部还专门对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认定。  
  继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已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在加紧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去年出台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并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二是制定关于地理标志的统一规则。相信不久后,我国地理标志的相关保护规则会更加统一与协调。(作者:王雪) 
[IP大咖说2021第三期] 张伟君谈地理标志保护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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